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11〕14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各地实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
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195号)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厅局制订了《海南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琼食药监办〔2011〕22号),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11年9月对各市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检评工作的领导
本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参加,组成3个工作小组,分赴全省开展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评工作,选派精干人员参加检评。各市县政府要成立迎检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检查和产品抽验,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药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二、精心组织检评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制订检评工作计划,在正式评估前,要对参加检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国家及省有关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把握检评指标体系的内涵、评估工作程序和评分标准,能够客观公正地做好检评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市县自查自评工作的指导,帮助其认真总结成绩,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充分做好迎检迎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