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评选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3.工作效能和工作业绩突出。

  4.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近3年内在履行工作职责上无明显失职或重大过错行为发生,且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的原则,严把质量要求关,充分体现参评单位和个人工作的先进性、典型性。

  (二)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级农业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含市本级)由各市推荐、分配,市级农业部门先进集体由各市自行推荐;省厅根据评选条件,并结合日常工作及年度考核,对参评单位和个人作出综合评定。

  (三)参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或《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另附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先进事迹书面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各县(市、区)在1月20日将推荐材料报送各市,由各市汇总后于1月31日前统一报厅政策法规处。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附件1:
  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先进集体(个)

先进个人(名)

备注

杭州市

2

4

 

宁波市

3

5

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含宁波市农机系统各1个(名)。

温州市

2

4

 

湖州市

1

3

 

嘉兴市

2

3

 

绍兴市

1

3

 

金华市

2

4

 

衢州市

1

3

 

丽水市

2

4

 

台州市

2

4

 

舟山市

1

3

 

市级

4

 

 

厅本级

 

1

 

全省

23

41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