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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4.1 信息报告。

  120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院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在派出急救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将初步掌握的伤亡情况、事件原因等信息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的联动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属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立即报告省卫生厅。

  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医疗救治情况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接收伤员的医院要每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和医疗救治进展等,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每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4.2 信息发布。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5 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

5 医疗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技术研究,制订各种医疗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建立紧急救援中心、医疗机构、血液中心(站)及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互相连通的信息网络,并与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衔接沟通。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相关行业间的信息共享。

  5.2 紧急救援机构

  在各市县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建立1个相应规模的紧急救援中心,并完善急救网络。各市县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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