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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设区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要对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2 现场医疗救援及指挥

  4.2.1 先期处置。

  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伤亡报告和医疗救援指令后,无论事件级别大小,都应立即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并随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2.2 现场医疗救援指挥。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救援指挥工作,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要接受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并及时将现场伤病员及处理情况向上级报告。

  4.2.3 现场抢救。

  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在实施医疗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保护,确保安全。

  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必要时,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可向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提出扩大救援力量的建议。

  4.2.4 转送伤员。

  当现场处于危险环境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后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在监护下转运。

  (2)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全程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转运医护人员要在伤员转运单上认真填写转运伤员的病情,为后续医疗救助和情况汇总提供必要信息。转运单一份交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一份交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救治和后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4)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的报告,及时调度辖区内的急救车辆赶赴现场转运伤病员。同时要根据辖区内医疗救治资源的分布情况,合理分流伤病员。本地无法完全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及时转运伤病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5)护送的医护人员必须按照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将伤员送往指定医院治疗。

  4.2.5 后方医院。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应当指定相应的医院作为后方治疗医院;接到指令的医院应当在30分钟内做好接受第一批伤员的准备工作,在2小时内作好全面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收治伤员后应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同时按照规定报告救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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