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指挥:省政府秘书长、省卫生厅厅长。
成 员: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农垦总局、省工商局、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爱卫会、省红十字会、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海南省总队后勤部。
职 责:负责对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领导全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并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任务,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情况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方案;领导全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并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任务。
省委宣传部: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进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省旅游委: 组织全省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
省财政厅: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财政资金的监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省公安厅:负责维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现场秩序。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省民政厅:组织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做好转移受灾群众吃、穿、临时居住以及基本医疗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活动,协助做好伤亡人员的身份确认以及遇难人员亲属抚慰工作。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省交通运输厅:保证医疗救援人员和物资运送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
省科技厅: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牵头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省外事侨务办: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的相关涉外事务;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向相关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地区通报情况及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省农垦总局: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农垦系统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的各项工作。
省工商局: 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海口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急需进口的特殊药品、器材等物资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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