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当地的职能部门、干部职数、区域范围、经济特色和两违行为特点等实际情况,按照“任务相当、责任明确、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要求,科学确定网格的数量和区域面积,统筹辖区内城建、国土资源、城管、水利农机、工商、环保、交通运输、农技、供电、供水等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和管辖范围,将网格化管理纳入部门管理职能,统一调度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村镇干部,通过整合力量,优化配置管理人员,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在管理人员不足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招聘两违行为防控协管员,以确保网格单元无缝对接,使两违建设防控和拆除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覆盖。
三、明确职责,扎实开展“两网化”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建立“两网化”管理长效机制,对两违建设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组织强制拆除。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辖区内两违建设的防控和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依法拆除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已取得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许可)、但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或已取得规划意见书并进入审批程序、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而开工建设,以及临时建设工程逾期未拆除的违法建设进行确认,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的审批文件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法查处。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法用地行为的依法查处和监管工作。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动态巡查等手段,对农村集体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进行监管;建立乡村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按照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及时将发现的两违建设行为函告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移送(交)土地违法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及两违建设行为的项目不予受理土地审批、土地权属登记申请。
交通运输、水利部门根据《
公路法》、《
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对危害公路运输安全和防洪安全的两违建设进行查处。
公安、环保、工商、农业经济、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11号)等有关规定,配合做好两违建设行为防控和拆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