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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实施失业青年培训见习补贴计划的通知


  四、见习职业(工种)与见习单位
  见习职业(工种)与见习单位由市见习补贴协调小组定期确定和公布。
  见习职业(工种)一般为本市重点发展行业中劳动力市场需求量较大,有一定技术含量,技能性和操作性较强的中高层次的职业(工种)。见习单位一般为本市重点发展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能为见习职业(工种)提供相应见习实训条件,并有志愿服务意向的企业。对见习单位实行认定与评估制度,经市见习补贴协调小组认定的企业即可成为政府部门挂牌的定向见习基地,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见习单位也可予以摘牌处理。

  五、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有特殊需要的经市见习补贴协调小组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学员应按见习期限的要求进行见习,见习期未满提前结束见习的,原则上作为中途违约处理。

  六、见习补贴的实施
  (一) 见习报名
  见习补贴对象根据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地职介机构培训窗口提交见习申请、见习担保证明和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报名手续。职介机构根据见习报名情况和公布的见习职业(工种)与见习单位,负责见习推荐工作。见习单位面试确认见习学员。

  (二) 签定《见习协议书》
  职业介绍机构、见习学员、见习单位等各方应在见习前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协议书》内容应明确:(1)见习期限;(2)见习职业(工种);(3)见习补贴标准;(4)见习安排计划;(5)见习推荐机构与见习单位各自的职责;(6)见习学员应遵守的见习纪律;(7)其他需要协商的有关事项。

  (三) 实施见习
  按照《见习协议书》,见习学员到见习单位实施见习。
  见习结束,见习单位在一定形式的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每个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的实际表现,出具统一格式的《见习学员考核意见书》。同时,见习学员也根据见习单位安排落实见习带教的情况,填写《见习单位评估表》。

  (四) 见习补贴费用的申领与拨付
  见习补贴费用的申领与拨付按月办理。见习单位向所在区县的职介机构提出申请,经职业介绍管理部门核准后,由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拨付见习补贴费用。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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