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产业合作。坚持引进外资与内资并举的方针,加强国际、国内产业合作。鼓励大企业引进世界500强、行业50强跨国公司;鼓励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投资、贸易、劳务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制造中心和营销中心。组织大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国际性、全国性展会。对发展前景好、信用等级高、出口创汇达一定规模的大企业,在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出口信用保险、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完善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为大企业参与国内外合作、接轨央企和承接沪杭产业转移等牵线搭桥。
(七)完善智力支撑。引导大企业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嘉委〔2009〕35号),着力引进培育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打造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加强嘉兴市企业经营管理学院、嘉兴市企业网络学院建设,统筹发展特色职业教育,加快培育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和高技能的职工队伍。
(八)加快改革创新。支持大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科学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大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企业资源管理计划(EIP)等管理信息系统,对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污染防治、能耗计量等环节进行改造,加快信息技术与企业生产的融合,全面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九)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土地、能源、环境容量指标向大企业倾斜。同时,坚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运用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机制,严格执行技术、质量、环保、安全、能耗等市场准入标准,坚决控制高消耗、高排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支持企业开展“零增地技改”和“零用地招商”,提高集约节约发展水平。
五、扶持政策
(一)表彰奖励“十强”企业。每年评选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十强”企业(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表彰奖励企业经营团队。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十亿元和百亿元、且地方财政贡献实绩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10%的企业经营团队,在首次达标的次年,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大企业进行重大投资。对大企业实施符合产业导向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和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市本级年销售收入十亿元以上的大企业,实施了符合产业导向目录、且生产性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其项目投产后,按高于面上企业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