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1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大企业数量实现倍增的战略决策,充分发挥大企业对工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提高工业经济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引导企业深化改革、加快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水平,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明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推动我市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充分尊重企业意愿,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做优。
(二)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公共服务、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方面的主导作用,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充分调动企业做强做大做优的积极性。
(三)坚持分级培育。根据大企业培育工作的目标与重点,实行市、县(市、区)分级培育,市主要负责对年销售收入超十亿元企业的培育,重点培育年销售收入达百亿元企业;县(市、区) 主要负责对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培育,重点培育年销售收入超十亿元企业。
(四)坚持动态管理。对纳入培育范围的大企业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通过年中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评价,引导企业不断实现阶段性发展目标。
三、总体目标
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扶持相结合,鼓励支持大企业做强主业,以品牌为龙头、技术为核心、资本为纽带,进行产业链并购整合,向“大型、专、精、特、新”发展。到2015年,培育10家销售收入达百亿元龙头企业、100家销售收入超十亿元骨干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