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育龄群众生育文明教育。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生育文明理念,引导广大育龄群众深刻认识“两非”行为对孕妇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造成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二)查办案件,重典惩处
1、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在专项行动期间,各设区市、县(市、区)、各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针对“两非”行为隐蔽、案件线索难发现、调查取证难等实际,各级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全社会关注“两非”违法行为,形成齐心协力、严抓共打的浓厚氛围。
全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举报电话:12356
3、建立重大案件随时报告和问责制度。为加大打击“两非”违法行为力度,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10例以上的“两非”案件、以及对孕妇造成严重伤害、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两非”案件,各级必须在案发24小时内向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办公室报告。对瞒报、迟报的实行问责。
4、严厉查处涉案机构及人员。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制度,规范管理
1、严格孕情跟踪服务管理。乡镇(街道)和村(居)建立孕情跟踪服务制度,落实村干部和计生服务机构孕期服务和孕情跟踪管理责任制,对孕情非正常消失的,要依法依规认真追查。对确因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者,需取得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并报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同意方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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