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强龙兴农示范工程建设的意见
(浙农计发〔2008〕2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各有关农村经营管理、农机、林特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厅各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强龙兴农”战略决策,全面落实“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2007年开始我厅在全省组织实施强龙兴农示范工程,在30个领域创建了一批高标准、高起点的现代农业示范样板和典型,有效促进了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为充分发挥强龙兴农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加快推进强龙兴农示范工程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建设思路
强龙兴农示范工程是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农”的重要工作载体。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措施,全面推进示范工程实施。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坚持与农业基础建设、产业布局优化、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管理创新等有效结合,努力拓展示范工程的建设思路。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
要根据不同领域的性质特点,突出分类指导。对产业发展型的示范工程,要以发展壮大粮油战略产业、主导产业和培育农业产业化、农民组织化龙头为出发点,重点创建一批质量高、规模大、品牌强、产业特色明显的区域性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高效生态农业示范点,着力建设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增强产业竞争力。对体系服务型的示范工程,要以增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为出发点,重点建设区域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农业主要领域的农业支撑体系和服务网络,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信息服务、农产品推广等公益性服务平台,完善农业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优化农民创业环境。对规范管理型的示范工程,要以强化农业行业监管、健全农业管理制度、创新农业管理模式为出发点,采取行政与市场相结合的手段,挖掘一批不同领域、各具特色的示范典型,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和行业规范管理。
三、把握创建要求,严格建设管理
示范工程建设必须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真正做到可看、可学、可推广。
一是要规范示范点申报程序。示范点建设要紧密结合当地区域农业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重点,选择具有较好条件的点,突出在原有基础上巩固完善和提升。推荐为省级示范点的,必须在市级示范点建设的基础上自下而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