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的通知
(浙农经发〔2008〕10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浙农经发〔2008〕4号)规定,经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审核申报,省里组织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杭州沿江蔬菜专业合作社等171家为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对2006年认定的杭州萧山围垦蔬菜服务专业合作社等155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测,乐清市岭底杨梅合作社、平阳县雪雁蘑菇专业合作社、江山市林山茶叶专业合作社等3家合作社监测不合格,不再享有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抓好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落实,总结宣传先进典型,扎实推进合作社“五化”建设,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省厅将对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实行优保劣汰。
希望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努力与社员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辐射面和带动能力,为建设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1:
2008年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杭州沿江蔬菜专业合作社
杭州农垦蔬菜专业合作社
杭州余杭区余杭镇粮油专业合作社
杭州余杭毛元岭桃果专业合作社
富阳市龙羊盆景苗木专业合作社
富阳市新登矮子鲜桃专业合作社
临安天目肉羊专业合作社
临安岛石湖山核桃专业合作社
桐庐阳山畈蜜桃专业合作社
桐庐分江蚕业专业合作社
桐庐康源菜竹专业合作社
建德市大慈岩蚕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