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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海洋气象服务工程
  建设嘉兴市海洋气象台,提高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开展港口气象服务,建设海洋气象自动站、船舶气象站和滨海局地警戒雷达,增强海洋气象观测资料的获取能力。建设海上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提高杭州湾沿岸气象预报的精细化水平,为临港工业、运输、渔业等港口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气象服务。
  (五)雷电灾害防御工程
  开展雷电灾害预报和风险评估,对可能遭受雷击的概率及遭受雷击后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发布雷电概率、落区、等级预报。完善雷电观测系统,加强与电力部门的合作,建成并完善雷电监测业务体系,加入全省雷电综合监测网,实现雷电实时监测资料共享应用的业务化。探索在雷击多发的农村阔野建立避雷亭,设置警示标志。提高农村住宅防雷安全性,在农民新村和学校、工业园区、机埠、乡村公交车站等公用建筑安装防雷设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实施校舍防雷安全工程,对全市所有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防雷安全状况进行普查,建立防雷档案,并开展防雷知识科普宣传。
  (六)气象防灾减灾基础工程
  健全气象服务网络,夯实气象服务基础,加强灾害性天气决策服务、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预警、气象为农服务、气象科普培训等工作,在全省首批小城市试点镇设立气象服务和气象行政审批窗口。完成县(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在市本级建立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各个县(市)建立分中心。建设实时业务灾难备份中心。
  五、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气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成立市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组织本地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统一决策实施气象防灾减灾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健全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确保气象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气象事业经费增长与地方国民经济发展同步。重视气象灾害防御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对气象防灾减灾高新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强化合作共享。围绕实施沪杭同城战略,加强长三角地区气象信息的共享和气象防灾减灾的交流合作,实现区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关联发展。不断深化气象与相关部门以及乡镇基层的合作联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特别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的实时共享。继续加强与高校、科研业务机构的合作交流,积极培养人才,促进资源信息共享和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继续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对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的监管力度,确保气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加强气象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健全气象标准化技术组织,完善气象标准化管理制度,加大气象标准化的实施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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