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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嘉政发〔20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嘉兴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与政治、经济、国防及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科学编制嘉兴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1号)等文件精神编制,规划范围为嘉兴全市行政区域,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现状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市气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气象事业在不断深化服务的进程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社会化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初步形成。积极推动气象灾害观测系统共建、气象预报信息共享。气象与有关部门联合防灾减灾形成常态,部门合作进一步加强。建立了覆盖全市所有镇(街道)的气象协理员、遍及乡村的信息员队伍,基层防灾预案体系和组织架构逐步完善。
  气象服务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建立紧急异常短信平台,进一步加强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完善“一县多品”特色农业气象服务流程,建立农业大户联系卡制度,开展点对点为农服务,进一步提高为农服务能力。积极为杭州湾跨海大桥、嘉绍跨海大桥等重大工程项目提供气象服务,拓宽了气象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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