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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依法合规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实施“集善工程”等一批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慈善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专栏三:“十二五”主要能力建设项目

1.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扩建、改造:扶持应建未建设施新建,建设规模未达标的设施扩建,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2.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设一批专业化的省、市级骨干残疾人康复机构。

3.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建设:建设119个县示范性社区康复站。

4.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建设一批专业化的市、县(市、区)级骨干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5.特殊教育机构建设:推进省、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建立高等院校残疾人学生实习训练基地。

6.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支持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7.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建设覆盖80万残疾人口的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8.科技助残行动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等科技助残项目。

9.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整合各部门数据资源,对主要致残因素进行监测和分析,为残疾预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0.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体育健身、维权等专业人员和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实施好《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地要依据本规划制订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制订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专栏四: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监测指标

单 位

权 重

目标值

社会保障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3.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4.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5.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6.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比例(试点地区)

7.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

%

%

%

%

%

万人

4

4

6

6

6

6

4

≥50

≥30

≥80

≥90

≥98

≥85

≥35

公共服务

1.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

2.康复服务比例

3.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4.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5.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6.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7.社区服务比例

8.社区活动参与率

万人

%

%

万人

万人

万人(次)

%

%

5

4

5

5

5

4

4

4

≥40

≥80

≥90

≥2

≥5

≥3.8

≥70

≥65

生活水平

1.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3.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4.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5.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

%

%

7

7

5

5

4

≥13700

≥6900

≤42

≤44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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