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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09年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典型和撰写2008年农业发展报告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09年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典型和撰写2008年农业发展报告的通知
(浙农办〔2008〕11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各单位:

  为做好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筹备,加强农业工作经验和成效总结交流,现就有关典型推荐和年度发展报告撰写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业典型推荐

  1.推荐范围。各地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转型升级这一主题,突出近几年特别是2008年发展粮食生产、培育主导产业、推进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农产品质量监管、行政执法、农村经营管理、农业社会化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信息化建设、体制改革、农业投入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等领域,总结具有创新性、先进性、推广性的做法和成效,作为全省农业工作典型推荐。

  2.推荐要求。典型材料突出启发性、可学性和推广借鉴作用,侧重某一方面做法和经验,深入挖掘工作特点,提炼工作规律,不要求面面俱到。相同地方同一材料若前两年曾作为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典型并无新的较大变化的,不再重复推荐。

  3.推荐程序及要求。由各县(市、区)参照推荐范围,选择本地有代表性的工作内容,确定典型题目,并提供百字左右的简要概况,于12月11日前报送各市农业局。各市审核后选择3-5个典型,于12月12日前通过农民信箱报送省农业厅联络室(联系人:汪佑福,电话:0571-86757611)。

  4.典型撰写。推荐典型经厅审核筛选后,再确定有关单位撰写。

  二、农业发展报告撰写

  1.报告内容。全面总结各地、各行业2008年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的措施、取得的成效。

  2.工作分工。厅相关单位从职能出发,专题撰写发展报告,具体分工如下:

  (1)农业项目建设报告由厅计财处负责;

  (2)农业科技教育发展报告由厅科教处牵头负责、省农广校参与;

  (3)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由厅科教处牵头负责,厅农场局等单位参与;

  (4)农村经营管理报告由厅经管处负责;

  (5)农业法制建设报告由厅政法处牵头,执法总队参与;

  (6)农业产业化发展报告由厅产业处牵头负责,厅有关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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