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费用,用于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和必要的工作补贴;积极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全市每年发展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低于800人,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五)大力推动群众体育新发展。
1.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城市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街道办事处有部门和人员负责社区体育工作,扶持社区居委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实现“五个一”,即:每个街道至少有一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一个社区体育俱乐部、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一项特色体育健身项目。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2.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县(市)区要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
农业部《关于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体群字〔2011〕128号),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开展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农民运动会。
3.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将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打好“终身体育”基础。保证在校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每周参加2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继续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青少年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4.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