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立法审查工作。
阿坝军分区:协助处理驻州部队与聘用文职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以上各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形成联动调处机制,共同做好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三、管辖范围
州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下列劳动人事争议
(一)州直机关及其直属驻马尔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州属驻马尔康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中央、省驻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人事关系(或党的关系)在州的中央、省驻州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
(四)驻州部队师级(含)以上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五)州内跨地区、跨行业、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劳动者与驻州部队其他单位以及依法取得了《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外国人和台港澳居民与我州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按照方便当事人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依法受理和处理。
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和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
四、工作要求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是人民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调劳动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各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健全和夯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抓紧整合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努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为构建平安和谐阿坝、建设“一强一地两区”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