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整合成立阿坝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阿府函〔2011〕28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为加强对全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原阿坝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原阿坝州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整合成立阿坝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蒲兴璋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局长、州公务员局局长
副主任:廖 敏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熊甫俊 州经信委主任、州企业家管理协会会长
高立新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豫成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雷 英 州总工会副主席
周 俊 州工商联副主席
委 员:何远东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先开润 州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
周敬华 州委编办副主任
何 元 州教育局副局长
唐小兰 州监察局副局长
潘经国 州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胡昌明 州财政局副局长
庄春辉 州文化局副局长
朱玉顺 州卫生局副局长
陈钢旗 州国资委副主任
兰卡崩 州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
潘 晖 州科技局纪检组长
二、职责分工
(一)阿坝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督检查。
2.聘任、考核、解聘州本级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建立仲裁员名册并予以公布。
3.受理州本级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讨论跨县(区)、跨行业的重大或者疑难争议案件。
5.指导、监督州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