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厅政府网站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厅政府网站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加快厅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厅政府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厅政府网站的信息组织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办公室负责厅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综合管理。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厅政府网站的技术环境建设和运行保障,负责网站信息的编辑、管理和发布工作。厅内各单位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府网站栏目内容设置及责任单位》(附件一)的规定,完成本单位所负责栏目的内容及其他相关栏目内容的组织和报送工作,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完整。厅办公室和信息中心组成厅政府网站管理小组,研究解决网站日常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并对各单位信息上网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指导。

  二、厅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

  1、厅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2、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方针政策;

  3、在本系统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指导作用的行政决定、工作文件、公告、通告、通报等公文;

  4、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关心的热点专题信息;

  5、我厅举办或承办的重大全国性、区域性及自治区范围的学术活动、学术交流等;

  6、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其各处室、厅属单位的重大活动及有关会议情况;

  7、厅重大活动、新闻等;

  8、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其他公开信息。

  三、厅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应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一般常规性信息的发布,由各责任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审定;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文件、重大新闻或非常规性信息的发布由厅领导审定。未经审核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信息、未经正式发布的数据和信息不得上网。

  四、各处室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网站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上网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信息报送采取电子版方式,同时填写《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网信息审签单》(附件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