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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二)“春风行动”。活动的主题为“进城务工,帮您解难”。活动时间为2007年3月1日至4月30日。活动范围是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服务对象为准备外出务工、新进城务工和已经在城市中务工的劳动者。

  (三)“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主题为“发展民营经济,开拓就业天地”。活动时间为2007年4月-5月期间的一周时间。招聘对象为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其他城乡各类劳动者。

  (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主题为“我们帮您迈开职业生涯的第一步”。活动时间为2007年9月中的一周。服务对象为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办理失业登记的中专、技校毕业生。

  三、统筹协调组织,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确保每一个专项活动都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将每一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个人。各地在每一项专项活动开始时,都要举行启动保证仪式,并要建立活动结果评估制度,形成活动有目标、工作有责任、结果有质量评估检查的保证机制。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落实专项资金。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每个专项服务活动,提前进行部署安排。要将专项活动纳入全年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要做出每个专项活动工作经费预算,申请财政专项安排,保证活动顺利实施。要切实落实服务活动涉及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公共服务形象。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专项活动的宣传,重点介绍国家和自治区促进就业政策、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专项服务活动内容以及涌现出来的就业先进典型事迹,将服务承诺和就业服务信息送到各类就业群体手中,树立劳动保障部门人本服务的社会形象。

  (四)加强指导监督,保证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专项服务活动的落实效果。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专项检查,了解各地开展专项服务活动的具体实施情况。

  (五)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搞好基础统计。各地及重点联系城市在专项活动期间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按照自治区工作方案要求,按时报送实施方案、工作信息、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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