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作用,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决定于2007年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筹安排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作为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为就业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的实际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具体手段,全面推进人本服务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在认真总结2006年本地区组织实施专项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以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对自治区统一组织的2007年上述专项活动进行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对各类群体和用人单位的就业服务工作,推动人本服务深入发展。
各地、州、市和重点联系城市(附件1)要根据本通知和自治区“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工作方案(“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工作方案另行下发)要求,在组织实施自治区统一布置的4个专项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其他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统一制定专项活动计划和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各项活动的名称、时间安排、活动内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方法,并提前做好工作部署,保证各项专项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专项活动
(一)“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活动的主题为“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共同努力”。活动时间为2007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活动范围为城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点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援助对象:一是尚未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二是已就业但尚未享受补贴政策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吸纳人员;三是本地区确定的其他需重点援助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