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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督促仍未启动的地州尽快开展工作,对已开展工作的地区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区级事业单位参保工作。

  (五)积极推动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保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研究完善参保政策,扩大服务业农民工参保面。

  (六)逐步推进乡镇企业参保工作。指导乡镇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参保工作的落实。

  (七)继续做好重点联系城市的扩面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尽快实现工伤保险的全覆盖。加大城市各类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的扩面工作。

  (八)加强指导,力争将石油行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

  二、完善政策标准

  (九)认真贯彻《条例》(修正案)条款,完善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等政策;研究解决“老工伤”问题的政策;研究制定工伤康复相关标准和工伤预防与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十)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通过贯彻《标准》,推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强化基金管理制度

  (十一)规范工伤医疗服务,推行工伤医疗协议管理。

  (十二)改进和完善统计工作。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伤保险的全面统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加强统计分析。

  (十三)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案例库建设,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逐步建立工伤保险案例分析会商制度。

  (十四)加强基金管理,强化基金监督。指导各地开展基金管理自查工作;建立完善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四、扎实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十五)积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经验,加强研究工伤预防、宣传等经费的使用管理,出台《关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等费用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伤预防费用支出范围。

  (十六)继续抓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明确试点任务,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待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出台后,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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