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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劳社函字[2007]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7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2007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

  2007年工伤保险工作总的指导思想,要围绕深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应构建和谐新疆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和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6]37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工伤覆盖面,完善法规政策标准,加强基础管理,健全充实机构队伍,拓宽工作领域,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力争年底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5万人。

  一、以落实农民工“平安计划”为重点,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决定,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切实为农民工参保缴费、案件受理、待遇结算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以建筑业农民工参保为重点,认真贯彻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及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劳社函字[2006]96号)文件精神,采取积极措施,力争2007年底实现半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继续巩固大中型煤矿参保成果,加大小煤矿参保工作力度;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工作基础较好、进展较快的地州,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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