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通过对企业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树立企业守法诚信的良好形象。结合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用人单位特别是曾发生过违法行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普法培训,不断增强他们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意识和能力,自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活动。
(三)加强对劳动者特别是对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引导广大劳动者通过法定渠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劳动保障法律培训作为统筹城乡就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劳动者特别是对有组织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开展行前劳动保障法律培训;对自发进城务工的农民,要通过各种途径引导其自愿接受法律培训。自治区将结合“春风行动”和四季度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早部署统筹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推动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方式创新,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是全面、准确地把法律法规送到广大群众手中的重要手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研究分析全社会对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的客观需求,不断推动普法工作创新,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整合劳动保障部门各业务机构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的普法资源,动员新闻媒体、法律院校、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工作人员及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到劳动保障普法工作中来。要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不断开发、推出生动活泼的普法宣传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车载电视、网络以及手机短信等现代传媒,丰富宣传的内容和手段,扩大普法覆盖面。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普法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保障经费,培训队伍,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保证普法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捕捉普法宣传工作的亮点,尤其是对一些富有创新性的典型事例和做法,要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将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2007年全区劳动保障工作责任考核内容。各地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自治区各厅、局、行办、公司(集团)、中央驻疆单位劳动机构,应于2007年3月30日前将本年度普法安排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