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新劳社法字[2007]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厅、局、行办、公司(集团),中央驻疆单位劳动机构:
2007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按照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动普法工作创新,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做好2007年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自治区2007年依法治区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立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大局,坚持“三个围绕”,全面推进劳动保障普法工作。
普法宣传教育是推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工作法制化管理水平、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保障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紧紧围绕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工作节奏,扎实推进各项普法工作,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紧紧围绕三个重点对象,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一)加强对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落实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要求,把普法培训作为系统干部培训的一项必备的重要内容,围绕
宪法、行政法、劳动保障法律制度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等重点,开展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普法培训。要巩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要下大力气抓好领导班子的法制化建设,抓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行政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议事前学法、年终学法考试、法治建设考核评估和激励等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争议仲裁、信访以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岗位人员的法律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县乡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普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