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劳动保障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较大规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集体劳动争议等的预警机制,编制和落实劳动保障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扩大联网覆盖面,促进网络向街道、社区延伸。推动和规范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
(四)推进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完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办法。做好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劳动保障行政处罚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条件、提交资料、数量、程序和办理时限等向社会公开工作。对公开的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快劳动保障立法步伐。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自治区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为劳动保障制度改革与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制定劳动保障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规定。根据《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内部程序规定。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普遍发行的报刊和政府网站上公布,并按规定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大力加强劳动保障普法工作
(一)认真实施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制定和落实年度普法教育计划,定期对年度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开展年终普法考核工作。有效整合法制、监察、宣传、干部培训、信访、就业服务、社保经办、政府网站、“12333”专用公益电话等宣传资源,建立多部门协同开展普法工作的机制。
(二)加大面向社会的普法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针对性和时效性强的普法宣传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在新闻媒体开辟普法专栏、建立农民外出务工行前法律培训制度,不断探索新的有效普法形式。大力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引导劳动者通过法定渠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