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活动内容
(一)开设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服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历届和应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并根据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
(二)收集空岗信息,开展专场招聘。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抓紧收集适合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空岗信息,在服务周活动期间举办1-2场专场招聘会,帮助一部分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在服务周期间落实就业岗位。
(三)入户宣讲政策,了解就业需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向辖区内每一位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进行一次上门政策咨询服务,使他们了解国家、自治区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并了解他们的就业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建立定期联系和专项服务制度。
(四)面向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将生活困难家庭、 “零就业家庭”中登记失业的毕业生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建立专门服务记录档案,确定专人负责,提供“一对一”帮扶,为其尽早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四、活动时间
自治区“2007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于2007年9月17日-23日在全区统一开展。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8月20日-30日)。主要工作安排:一是对服务对象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其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二是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周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8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三是收集岗位信息;四是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服务周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9月17日-23日)。主要工作安排:一是对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进行一次上门政策咨询活动;二是组织1-2次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开展针对各类求职人员的招聘、求职、政策宣传等服务项目;三是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四是认真落实对就业困难对象的“一对一”帮扶措施。
(三)总结阶段(9月24日-30日)。各地对服务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30日前上报文字总结材料和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