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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编码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编码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农专发〔2011〕123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推进全省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农资质量安全责任追溯体系,现将《浙江省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编码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和典型经验,请及时反馈省农业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浙江省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编码管理规范(试行)

  为推进全省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农资产品监管,完善农资质量安全责任追溯体系,有效保障农资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农业投入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编码管理

  第一条 实行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身份代码管理制度,即对全省范围内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一定规则赋予其一组数字代码。

  第二条 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身份代码由十三位数字组成,分为四层结构(见附表1):

  (一)按生产经营地域划分,共六个数位,前二个数位固定为33,代表浙江,后四个数位代表地市和县(市、区),由省农业厅统一编码分配给各地使用;

  (二)按生产经营方式分为生产、批发、零售、批零兼营四大类,由0-9一个数位组成;

  (三)按生产经营品种划分,由000-999三个数位组成;

  (四)单位序列号,由000-999三个数位组成,电脑随机赋码。

  例如温州市鹿城区某农资零售店的身份代码为3303013200005,其中33代表浙江,03代表温州市,01代表鹿城区,3代表零售类,200代表经营农药类,005代表序列号。

  第三条 加强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工作,建立全省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数据库。

  第四条 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报下列信息(见附表2):

  (一)单位名称;

  (二)单位地址;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四)经工商部门核准的单位营业执照编号;

  (五)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名称与编号。

  第五条 农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浙江省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将本单位的基本信息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对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主要核对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如有错误、遗漏,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进行更正、补充填报,确认无误后予以审核通过。

  第七条 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填报的基本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编码规则赋予一组身份代码。若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更新,若单位注销登记,其身份代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收回。

农资产品编码管理

  第八条 实行农资产品编码管理制度,即对全省范围内经营的农资产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一定规则赋予其一组数字代码。

  第九条 农资产品编码由八位数字组成,分为四层结构(见附表3):

  (一)按产地划分为本省生产、外省生产、进口三大类,由0-9一个数位组成;

  (二)按类别划分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五大类,由0-9一个数位组成;

  (三)按产品属性在前款五大类目录下分为若干小类,由00-99二个数位组成;

  (四)产品序列号,由0000-9999四个数位组成,电脑随机赋码。

  例如某江苏产的复合肥料的产品编码为23040009,其中2代表外省产品,3代表肥料,04代表复合肥,0009代表序列号。

  第十条 实行农资产品信息化管理,建立全省农资产品基础数据库。全省范围内的农资经营单位应在产品入库前通过浙江省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如实将其经营的农资产品的基本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农资经营单位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农资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下列内容(见附表4至8):

  (一)产品通用名;

  (二)产品种类、属性;

  (三)产品的产地、生产单位;

  (四)产品的登记证号(或产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号等);

  (五)产品的规格型号、剂型、明示成分;

  (六)产品标签的电子照片;

  (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信息。

  第十二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主要核对填写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如有错误、遗漏,经营单位应及时进行更正、补充报送,确认无误后予以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则赋予该农资产品一组编码。

  第十三条 本规范所称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本省范围内从事农资产品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和单位。本规范所称农资产品是指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

  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2011年12月20日起施行。

  附表1
  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身份代码表

层次

类别

内容

代码

经营地域

杭州市

(3301)

市辖区

330101

上城区

330102

下城区

330103

江干区

330104

拱墅区

330105

西湖区

330106

滨江区

330108

萧山区

330109

余杭区

330110

建德市

330182

富阳市

330183

临安市

330185

桐庐县

330122

淳安县

330127

宁波市

(3302)

市辖区

330201

海曙区

330203

江东区

330204

江北区

330205

北仑区

330206

镇海区

330211

鄞州区

330212

余姚市

330281

慈溪市

330282

奉化市

330283

象山县

330225

宁海县

330226

温州市

(3303)

市辖区

330301

鹿城区

330302

龙湾区

330303

瓯海区

330304

瑞安市

330381

乐清市

330382

洞头县

330322

永嘉县

330324

平阳县

330326

苍南县

330327

文成县

330328

泰顺县

330329

嘉兴市

(3304)

市辖区

330401

秀洲区

330402

南湖区

330411

嘉善县

330421

海盐县

330424

海宁市

330481

平湖市

330482

桐乡市

330483

湖州市

(3305)

市辖区

330501

吴兴区

330502

南浔区

330503

德清县

330521

长兴县

330522

安吉县

330523

绍兴市

(3306)

市辖区

330601

越城区

330602

绍兴县

330621

新昌县

330624

诸暨市

330681

上虞市

330682

嵊州市

330683

金华市

(3307)

市辖区

330701

婺城区

330702

金东区

330703

武义县

330723

浦江县

330726

磐安县

330727

兰溪市

330781

义乌市

330782

东阳市

330783

永康市

330784

衢州市

(3308)

市辖区

330801

柯城区

330802

衢江区

330803

常山县

330822

开化县

330824

龙游县

330825

江山市

330881

舟山市

(3309)

市辖区

330901

定海区

330902

普陀区

330903

岱山县

330921

嵊泗县

330922

台州市

(3310)

市辖区

331001

椒江区

331002

黄岩区

331003

路桥区

331004

玉环县

331021

三门县

331022

天台县

331023

仙居县

331024

温岭市

331081

临海市

331082

丽水市

(3311)

市辖区

331101

莲都区

331102

青田县

331121

缙云县

331122

遂昌县

331123

松阳县

331124

云和县

331125

庆元县

331126

景宁县

331127

龙泉市

331181

经营方式

生产

1

批发

2

零售

3

批零兼营

经营类别

种子

1

农药

2

肥料

3

兽药

4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5

单位序列号

区分登记证号,系统自动随机生成

000-999

备注:经营类别为三位代码,根据选择自动赋码,如:经营种子、农药、肥料,代码为“123”,经营种子、农药,代码为“120”,只经营一类种子代码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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