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务信息的质量要求。信息的表述要文题相符、逻辑严密、言简意赅、准确完整,防止以偏概全和信息误导;信息运用的数据和计量单位要规范,提出的思路和举措要有新意,体现试验区特色。同时,要注意从大量原始信息中发掘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形成系统的、有较高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多报送一些有基本情况、有清晰分析、有可行性建议的综合信息,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报送的数量要求。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每周上报信息不少于4条;行署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和省驻毕有关单位每周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行署各驻外办事(联络)处每周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
(四)报送方式。非涉密信息直接发送bjzwxx@163.com,是否收到邮箱将自动回复。涉密信息报送要遵守《保密法》有关规定,严防泄密。待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站硬件完善后,将建立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反馈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
三、明确责任,确保政务信息工作顺利开展
(一)行署办公室及时收集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报送的信息并择优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编发《毕节政务信息》、《信息与调研》和《内部参阅》,从2011年起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评分标准附后)。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一名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文字能力的同志负责信息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行署办信息科,联系人:吉庆亮,联系电话(传真):0857- 8638263。
附件: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评分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评分标准
一、每季度报送信息达到数量要求,15分(每周报送信息未达到数量要求扣1分);
二、《毕节政务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
三、《信息与调研》采用的信息,每条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