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下设分队的主要职责
1.矿山应急救援分队
(1)煤矿和非煤矿山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2)处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调集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到场;
(3)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同各参战单位完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任务;
(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调查。
2.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分队
(1)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突发灾害事故时,担负现场主要灭火救援工作;
(2)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指挥,并制定灭火措施及方案;
(3)按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和调集人员、森林灭火器材装备到场;
(4)与到场的消防部队和其他救援队伍协作,合力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
3.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分队
(1)在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救灾抢险救援现场待命,随时准备实施现场急救和伤员转运;
(2)对突发事件中的受伤指战员、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急救,迅速控制伤情,视情转送医院进行急救;
(3)在处置危险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现场为作战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事件时,担负现场救援工作并向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4.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分队
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对灾情、险情进行应急调查,提出相应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
5.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分队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地区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6.供电应急抢险分队
(1)承担供电所辖区域内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
(2)发生电力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
(3)在可能引发电击事故的火灾、建筑倒塌、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随时排除险情,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
(4)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现场断电、紧急供电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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