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体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
(一)2010年开始,在我区黔西、金沙、织金、威宁、百管委五县(区)政府(管委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129所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黔西县27个、金沙县28个、织金县33个、威宁县37个、百里杜鹃风景区4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
(二)到2011年,全区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城乡居民的基本用药负担进一步减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基本药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化合理使用。
四、具体任务
(一)采购使用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各基本药物实施单位配备、使用药品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规定的307种药物和2009年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共计2493个品规)中选择。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的,应逐级上报由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
非目录药品的遴选,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区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从严控制。遴选品种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中选择。增加药品应是多家企业生产品种。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等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仍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