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地税联合举办纳税人学校的通知
(苏州地税发〔2011〕97号)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区国税、地税各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效能,自2011年6月起,苏州市国家税务局与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联合举办纳税人学校,开办辅导班。通过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辅导机制,确保纳税人掌握税收基本常识、基本办税流程和操作技能,了解熟悉与自身生产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和征管规定,切实提高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确保辅导班的正常运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开班的原则
纳税人辅导班的设立应遵循无偿、自愿、实用原则。免费培训,积极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参加辅导班的学习,同时要不断提高质量,以实用的培训内容、较强的针对性吸引纳税人主动参加。
二、联合开班的组织方式
纳税人辅导班以苏州市区(平江、金阊、沧浪区)为单位设立,由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和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负责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共同实施培训工作。
三、联合开班的师资配备
纳税人辅导班师资力量体现着国、地税共同的对外形象和服务水平,要具备良好的纳税服务意识和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应由双方相关业务部门专家、各分局业务骨干承担常规培训工作,也可以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邀请外单位(如税务师事务所、软件公司等)专家或技术人员参与完成一些专题培训。
四、联合开班的培训对象
纳税人辅导班以苏州市区(平江、金阊、沧浪区)企业财会人员、办税人员、税务中介、代账公司等为培训对象。
五、联合开班的培训内容
纳税人辅导班除常规新办企业培训外,也可根据纳税人的需求或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
1.税收基本常识、基本办税流程、网上办税实务操作、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税收优惠办理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