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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部分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部分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宁建宣字[2011]88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部分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教(2011)579号)精神,我市定于今年9月开始对全市部分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进行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市建筑行业机械员、试验员、资料员、质量检查员、材料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宣教处负责。

  二、继续教育对象

  1、 机械员、试验员、资料员、材料员

  未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持有由我省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员、试验员、资料员、材料员岗位合格证书,并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

  2、质检员(土建、安装、市政)

  2006年底前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原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质量检查员(土建、安装、市政)岗位合格证书和印章,并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

  三、复检换证条件

  复检换证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质量保证与安全生产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安全条文规定,近两年来在本岗位管理工作中未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质量、安全事故,能胜任本职工作。

  2、持证人员需参加由南京市推荐的培训机构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的教材、大纲和课时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到课率达到总课时的2/3,并经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到课率未达标的人员,不能进行《岗位证书》复检换证。

  3、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6年12月31日后出生)在建设单位工作且未脱离本岗位2年以上。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系统需上传的有关材料

  1、持证人员身份证扫描件1份(要求:文件不超过100Kb,以个人身份证号命名);

  2、2寸电子版数码免冠照片1张(要求:3.5×5.3cm,红底或蓝底,300万像素以上,照片以个人身份证号命名,以JPG格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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