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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管理的通知

  六、见证人员证书有效期满需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由其所在单位向发证单位提出延续申请,延续后的有效期仍为3年,到期不办理延续手续的,自动失效。申请有效期延续应提交下列资料:见证人员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表、见证人员证书和印章、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三险”缴纳证明。

  七、见证人员应对工程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等环节进行旁站见证,应对工程现场抽样或现场检测进行旁站见证,同时做好见证记录。

  八、见证人员对自身见证送检的委托或现场见证抽样、现场检测,应在检测机构的送检委托单或现场抽样记录、现场检测记录上签字并盖见证人员印章。

  九、发证单位应将见证人员信息在其门户网上公布,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见证人员证书者,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
  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决定委托下列人员担任            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工作的见证人员:

姓 名

见证人员印章

联系电话

见证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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