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改委牵头,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经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协办)
2.进一步规范项目施工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开工。建立健全合同备案、财政评审和履约监管机制,强化对合同变更情况的备案管理。
(州发改委牵头,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经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协办)
3.进一步规范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强化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强化工程监理机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记录。
(州城乡建设住房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州经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监察局、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国资委协办)
4.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发包价进行结(决)算,对因设计存在技术缺陷或不可抗力及施工隐蔽工程发现不可预见情况发生的工程项(量)变更,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动态评估、现场评估、决算评估和动态跟踪。把好审计关,重大项目及涉及民生的项目,要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加大超概项目的审计、评审力度,强化对项目结余资金的监管,坚决防止结余资金违规使用,挤占挪用。
(州财政局牵头,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发改委、州审计局、州监察局、州国资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等协办)
(三)全面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
(州经信委牵头,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工商局、州发改委、州城乡建设住房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州监察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等协办)
三、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
1.深入开展《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纪委《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1〕19号)学习教育活动,认真查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