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阿府办发〔2011〕3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继续抓好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
按照“思想不松、力度不减、健全机制、方法多样”的总体要求,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既要强化对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竣工结算、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又强化对已交付使用项目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督促整改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
(州监察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经信委等协办)
(二)加强对藏区稳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民族分裂势力,确保我州长治久安。
(州民委牵头,州公安局、州文化局、州宗教局协办)
2.加强对扶贫开发等民生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监管。整合监督资源,强化对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暨帐篷新生活行动、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等民生工程和资金的专项检查,坚决查处侵占民利、侵占资金的恶劣行为,确保民生工程见到实效、群众得到实惠。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牵头,州监察局、州民委、州审计局、州扶贫移民局等协办)
3.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意识,全面履职尽责。按照省委“四个特别”和大兴“五种作风”的要求,大力改进机关和干部作风,切实提高机关服务效能。切实加强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严格追究责任,确保政令畅通。
(州监察局牵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民委、州教育局、州宗教局、州扶贫移民局等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