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管理人员常态培训和专业培训机制,实施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增强管理和服务能力。
(4)建立健全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之间教师交流的制度。
(5)建立健全城乡学校校长轮岗交流制度。选派优秀校长和校长后备人选到薄弱学校挂职支教,选派薄弱学校校长到城镇中小学挂职锻炼,校长轮岗交流的比例每年不低于20%。
(6)选派公办学校优秀教师支持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支教。
3.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治理机制
(1)建立健全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就近入学制度,按划片区和户籍安排小学毕业生就近就读初中。
(2)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制度。城区中学原则上只招收各自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学生,到2012年,各县(市)城区中学择校生控制在招生数5%以下,2015年城区各中学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数2%以下,2020年基本消除城区学生择校现象。
(3)建立控制“大班额”制度。2012年前,初中班额控制在60人以内,小学班额控制在54人以内;2015年前,初中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小学控制在50人以内;2017年底,实现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的目标。
(4)建立合理的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和培育机制。调整城镇义务教育学校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加快培育优质教育资源步伐,逐步推进办学水平均衡。
4.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远程开放式教学改革
(1)以教育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突破口,加快推进寄宿制学校教育综合信息平台站点“校校通”和多媒体网络教室“班班通”工程,搭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
(2)加强“平台”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与省内外优质学校的合作,建设义务教育信息资源库,为农村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分享现代优质教育资源创造有利条件。
5.推进“六个三”工程实施,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育人新模式
(1)加快推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三维和谐教育”;
(2)加快营造人人都是德育教师、处处都是德育环境、课课渗透品德教育的“三维德育环境”;
(3)加快搭建学校、家庭、社会(社区)有机统一的“三维育人平台”;
(4)加快构建人格与人性化、科学与民主化、制度化与文化等有机结合的“三维学校管理体系”;
(5)加快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育人事制度、人才培养模式“三项改革”;
(6)加快实施强健学生体魄、健全学生人格和增强学生智力(学力、思考力和创造力)的“三维学生成长模式”。
(二)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1.建立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投入体制
(1)建立完善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分担机制,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常态投入和倾斜支持;
(2)争取各种社会资金投入发展义务教育,鼓励社会力量捐资举办寄宿制学校;
(3)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在寄宿制学校基本建设征用土地、规费减免等方面享受最优惠的政策;
(4)利用闲置校舍置换资金等途径筹措寄宿制学校建设经费。
2.建立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机制
(1)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寄宿制学校;
(2)建立城镇化建设、城镇新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与义务教育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机制;
(3)建立完善县级政府统一规划,乡镇负责征地和“三通一平”,教育部门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配合的寄宿制学校建设机制。
3.建立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使用机制
(1)建立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乡级政府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管理、学校具体使用管理的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模式;
(2)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三全”(全程跟踪、全面监管、全员参与)、“三防”(物防、技防、人防)、“三沟通”(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相互沟通)的管理体制机制;
(3)完善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日排查制度、及时整改和限期整改制度,设立寄宿制学校警务室,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教职工“一岗双责”责任制和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师生安全应急能力培训机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安全自救自护演练活动;
(4)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与医疗机构及时沟通救助机制、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寄宿学生疾病预防报告制度;
(5)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解决农村教师“住宿难”问题,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4.建立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低成本”运行模式和贫困寄宿生资助机制
(1)建设寄宿制学校小农场,实现降低学生生活成本和开展职业教育有机结合。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学校规模就近为当地中小学校调剂、划拨一定面积的土地,一般为1亩/100人,由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果蔬种植和猪、鸡、鸭、鱼养殖,鼓励寄宿生勤工俭学,解决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肉食果蔬供应问题,降低学生生活成本。同时,在寄宿制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
(2)建立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全部免除农村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孤残学生生活费,所需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3)建立贫困家庭学生以实物折合生活费用的机制。家庭贫困学生自带生活物资,由学校按市场价格将生活物资折合为生活费。
(4)减免寄宿制学校50%的水电费,免收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的所有税费。
5.创新农村寄宿制学校文化娱乐活动形式
(1)构建全方位渗透的寄宿制走廊文化、围墙文化、宿舍文化、餐厅文化、班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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