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措施
(一)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布局
1.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根据人口分布,充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统一规划幼儿园的布局布点,最大化、多层次满足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需要。
2.以县(市、区)为主,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组织推进实施。
(二)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体制
1.建立国家、省、地、县(市、区)、乡镇分担投入机制。地方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加大贷款投入力度,保障发展学前教育所需经费。
2.制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推进民办学前教育大发展。
3.建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体系,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城市低保户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三)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办学模式
1.构建城镇住宅小区多元化多形式办园、乡镇和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村寨由当地中心幼儿园举办流动幼儿园或季节班、幼儿人数较少的村寨由当地小学设立附属幼儿班的农村学前教育办园(班)模式。
2.以乡镇中心校和村校为依托,盘活中心校和村校富余校舍及其它公共教育资源举办附属幼儿班。
3.鼓励城区优质幼儿园到农村举办分园或联合办园。
4.鼓励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为家长提供多样化选择。
(四)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
1.建立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乡级政府、村(居)委会负责片区分层服务管理,乡镇中心幼儿园负责片区业务指导管理、幼儿园(办学点)直接管理的四级幼儿园管理和服务体系。
2.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加强对幼儿园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学质量和安全工作的督导,提高学前教育办学水平。
3.制定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建立民办幼儿园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
4.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公办幼儿园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
(五)建立完善幼儿师资队伍建设机制
1.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
2.组建“毕节地区学前教师教育集团”,建立地、县两级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加快幼儿园教师和园长培养培训步伐,满足学前教育大发展对幼儿教师的需要。
3.以乡镇中心幼儿园和部分村校教师为依托,建立学前教育“走教”教师队伍,完善城镇幼儿教师到农村幼儿园(点)支教制度,满足边远村寨办园(点)的需求。
4.制定民办幼儿教师退休后享受同类公办幼儿教师退休后的待遇政策,稳定学前教育教师队伍。
(六)积极改进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育模式
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幼儿园开展“双语”教学,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双语教学模式。
(七)积极争取中央统战部、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的大力扶持和支持
积极借助中央统战部、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中华职业教育社支持毕节试验区发展和联系面广的优势,为探索贫困山区幼儿园“建、管、用”模式提供各方面的扶持和支持。
四、进度安排
2011年:以金沙县为全区“探索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途径”先行试点县,在全区率先探索学前教育投入体制和管理模式。全区启动实施毕节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72所,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补充幼儿园教职工3600人。
2012年:全面铺开改革学前教育投入体制和发展模式的试点工作。新建、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102所,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补充幼儿园教职工3600人。
2013年:继续推进改革学前教育投入体制和发展模式的试点工作,新建、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76所,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补充幼儿园教职工3600人,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年:继续推进改革学前教育投入体制和发展模式的试点工作,启动村级幼儿园建设工程,新建村级幼儿园100所、城区幼儿园20所,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补充幼儿园教职工3600人。
2015年:新建村级幼儿园150所、城区幼儿园20所,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补充幼儿园教职工3600人。对改革学前教育投入体制和发展模式的试点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五、配套政策
(一)制定《毕节地区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
(二)制定《关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决定》及实施方案;
(三)制定《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实施方案;
(四)制定《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办法》;
(五)制定《农村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办法》。
六、保障条件
(一)组织保障
1.成立毕节地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地、县(市、区)分别成立以行署专员和县(市)长(管委会主任)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开展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地、县(市、区)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列入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经费保障
1.国家加大西部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地方加大财政投入和贷款投入力度。
2.地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各县(市、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和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