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4、加强用地报批工作。各地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超前谋划,把握时序,超前组织用地报件,超前报批用地,提高用地保障水平,避免未报即用、边报边用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土地市场监管
1、加强建设用地供地监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规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核发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时完善建设项目供地手续,避免未供即用违法用地行为。
2、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应按照《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全部缴入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避免欠缴土地出让金和代收土地出让金行为。
(五)加强土地登记管理
土地登记要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要推进地籍管理规范化,防止主体不合法违规登记,防止登记程序不规范、登记要素不齐全等。要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
(六)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
健全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完善动态巡查网络,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对改变土地用途、非法转让、破坏耕地、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和报告。加强土地批后监管,防止违规用地和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落实责任,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一)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法定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负总责。负责制止违法用地,确保辖区一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遏制在15%以下,违法用地量呈逐年减少态势,并且不因土地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
(二)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土地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土地实行动态巡查制度,依法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