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建建监字[2011]11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建筑市场秩序, 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在全行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根据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决定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工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中开展信用管理工作,并将综合信用评价分数带入工程建设招投标。本文所指的建筑业企业包含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园林古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市住建委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做好相应管理工作。市辖三区(江宁、浦口、六合)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一、信用信息管理内容
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状况信息和经营行为信息两部分组成。我委负责统一建立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按时记录企业诚信管理信息。
建筑业企业基本状况信息由企业基本概况和从业人员基本概况构成。建筑业企业市场经营行为信息由企业市场和现场(质量、安全)行为概况及市场经营行为评价组成。
(一)基本状况信息
企业基本状况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概况
(1)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2)企业取得的专项许可;(含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取得的资质等级;
(4)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在本市承揽工程概况)
(5)企业的信用及其评价记录;
(6)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和状况的信息。
2、从业人员的基本概况
(1)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履历;
(2)从业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及持证上岗的情况;
(3)从业人员的工作业绩;
(4)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
(5)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从业人员身份和状况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