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毕节市、大方县、金沙县人民政府,地区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旅游局、畜牧水产局、文化体育局、投资促进(招商)局。完成时限:2011年底前,地区国土资源局完成流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按规划开展工作;地区水利局制定赤水河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地区畜牧水产局划定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并加大执法力度;地区旅游局制定流域旅游发展规划,到2015年,旅游业成为流域主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地区投资促进(招商)局制定流域招商引资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八)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流域文化遗产。制定流域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合理开发利用文化遗产。定期对流域内文化遗产进行普查登记,加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及时查处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根据文化遗产的特征和保护需要,明确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单位、责任人、传承人。制定文化旅游开发方案和实施计划,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业。加强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价值研究和宣传推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毕节市、大方县、金沙县人民政府,地区文化体育局。完成时限:2011年底前,由地区文化体育局完成流域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012年底前,完成流域内文化遗产普查登记,加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及时查处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依法保护和开发流域生态环境。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按照《赤水河上游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开展流域保护工作。
(二)研究制定积极的经济政策,加快建立合理的流域保护制度。毕节市、大方县、金沙县人民政府及地直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密切结合区域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积极的经济政策,以大力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兴项目和绿色替代产业,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中关、停、并、转企业的经济补偿等问题;为妥善处理流域区上下游之间的关系,毕节市、大方县、金沙县人民政府及地直有关部门应积极探索、研究,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实行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依法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