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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贯彻落实《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2. 经济发展目标。

  --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经济、产业优势基本形成。生产总值(GDP)一、二、三产业比重基本合理,经济发展水平大幅度提高。

  3. 社会发展目标。

  --乡镇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城镇化率普遍提高,农业人口以劳务输出为主的社会化转移率基本合理。到2020年农业人口平均下降到70%左右,农业人口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大幅度减轻。

  --广大干部和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高,法制观念、社会及公众参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自觉性普遍增强,良好的公众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各级政府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的环境监督机制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逐步完善。

  三、工作内容和任务分解

  (一)统一规划,促进流域保护和产业发展。

  1. 编制赤水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2. 编制赤水河流域林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地区林业局。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3. 编制赤水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规划。牵头单位:地区水利局。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4. 编制赤水河流域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牵头单位:地区工业能源委。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5. 编制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牵头单位:地区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6. 编制赤水河流域农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地区农委。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二)加强流域生态建设。

  1. 制定赤水河干流、主要支流沿岸的乡镇、村庄、居民集中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工作计划,并纳入流域保护目标责任制,安排资金,扶持和指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毕节市、大方县、金沙县人民政府,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1年底前制定计划,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

  2. 按照流域生态功能区划,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种竹种草等措施,增加林草植被,增强水源涵养能力。禁止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流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地,不得随意变更生态公益林地用途。

  牵头单位:毕节市、大方县、金沙县人民政府,地区林业局。完成时限:2011年底前制定计划,2015年毕节市、大方县、金沙县辖区35%大于25度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草)或封山育林;30% 不大于25度的坡耕地坡改梯。毕节市、大方县、金沙县辖区林灌覆盖率各上升7.5、3.6、1.8个百分点,林灌平均覆盖率分别达30.1% 、43.5%、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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