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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贯彻落实《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各类工矿企业依法进行综合整治。限期治理的企业通过有效治理,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6-1996)中环境空气功能区规定类别的排放要求;排放的水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规定类别的排放要求;80%以上的固体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2. 经济发展指标。

  --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经济、产业优势初步形成。生产总值(GDP)一、二、三产业比重趋于合理,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以传统农业经济为主,工业及服务业经济发展滞后的局面有效改善。

  3. 社会发展指标。

  --乡镇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人口以劳务输出为主的社会化转移速度提高。到2015年农业人口平均下降到85%左右,农业人口对生态环境的压力逐步缓解。

  --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环境忧患意识逐步提高,法制观念、社会及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自觉性逐步增强,公众不良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逐步改观;各级政府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的环境监督机制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远期目标。到2020年,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普遍得到治理,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观,生态系统开始走向良性循环。区域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经济、产业优势基本形成,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区域产业特色和优势创新体系;乡镇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城镇化率普遍提高,生态环境压力大幅度减轻。

  1. 环境综合指标。

  --森林植被得到有效保护,治理并减轻区域性水土流失776平方千米。其中:毕节、大方、金沙三县市辖区45%大于25度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草)或封山育林;40%不大于25度的坡耕地坡改梯。毕节、大方、金沙三县市辖区林灌覆盖率各上升9.7、4.7、2.4个百分点,林灌平均覆盖率分别达39.8% 、48.2%、50.3%,各减轻水土流失面积356平方千米、154平方千米、93平方千米。

  --对各类工矿企业依法进行综合整治。限期治理的企业通过有效治理,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环境空气功能区规定类别的质量标准;排放的水污染物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规定类别的质量标准;95%以上的固体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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