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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贯彻落实《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贯彻落实《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22号)


毕节市、大方县、金沙县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毕节地区贯彻落实〈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工作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毕节地区贯彻落实《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切实加强我区境内赤水河流域保护,规范流域开发、利用、治理等活动,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综合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结合赤水河生态环境实际,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突出区域特色,形成产业优势,改变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围绕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监管,开展生态修复和重建,进行环境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减轻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达到保护国酒酿造环境生态功能和三峡库区上游生态环境的目的。

  二、基本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15年,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人为因素产生的区域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区域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经济、产业优势初步形成,基本建立起区域产业特色和优势的创新体系;乡镇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人口对生态环境的压力逐步缓解。

  1. 环境综合指标。

  --现有的森林植被得到保护,治理并减轻区域性水土流失567平方千米。其中:毕节市、大方县、金沙县辖区35%大于25度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草)或封山育林;30%不大于25度的坡耕地坡改梯。毕节、大方、金沙三县市辖区林灌覆盖率各上升7.5、3.6、1.8个百分点,林灌平均覆盖率分别达30.1% 、43.5%、47.9%,各减轻水土流失面积262平方千米、112平方千米、67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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