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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23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个人自筹资金从30元/人/年提高到50元/人/年,筹资难度进一步加大。为确保2012年参保人数和参保率在2011年基础上稳中有升,实现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时间

  2011年9月开始,常住人口缴纳参合金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12月30日前完成将所参保人员相关数据录入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确保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就医报销;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时间可放宽到2012年2月20日(春节前后)。2012年3月5日前上报资金申请表。

  二、筹资对象

  全区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含在校大学生);外地来我区务工半年以上的人员;外地录取到我区就读的大学生。外出务工已在务工地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不能重复参保。

  三、筹资标准

  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和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2012年筹资标准为250元/人/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4元/人/年,省级财政补助60.6元/人/年,地级财政补助2.4元/人/年、县级财政补助13元/人/年,个人自筹50元/人/年。

  四、筹资方式

  (一)各县(市、区)可以采取定时定点交纳、委托乡镇(办事处)财政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居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代收或经城乡居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城乡居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将上门收缴变为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不论采取何种缴费方式,都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并及时、足额将筹集资金(含利息)上缴到基金专户。

  (二)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等特殊群体,在核实无误后,由民政部门和计生部门代缴参保金。

  (三)在毕节在读全日制大学生(户籍在毕节地区内已以家庭为单位在当地参保的除外)由学校统一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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