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资保障
建立地、县(市)紧急物资储备库,以储备各种应急物资。各级动物防疫部门重点要做好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扑杀掩埋病禽所需物资准备。各级防治指挥部或领导小组要作好运输工具及通讯设备等的足够储备,确保应急需求。地区贮备一次性防护服200套、普通白大褂50件、背式喷雾器(高压型)20台、聚氯乙烯袋1000个、注射器300只、胶手套200双等。各县市贮备物资应不少于地区,同时还要作好消毒药品、诊断试剂等其他防疫物资贮备。
三、技术保障
地区要对各县(市)开展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各县(市)也要开展对乡村一级的培训,以使有关人员熟悉禽流感的诊断、扑杀、消毒等技术,一旦疫情发生能够快速派出技术过硬的专业队伍,确保预案中应急措施的顺利启动。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地区和各县(市)要建立保障措施督察组和工作组,定期对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各类监督机构要对保障情况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二、责任追究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按照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禽流感防治工作。同时,加强监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要追究哪个环节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对因下列情形而造成疫情流行的,依据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造成疫病传播蔓延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领导重视不够,组织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的;
(三)未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四)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按要求落实防治经费、备足防疫物资的;
(六)没有按要求做好保障工作或实施保障措施不力,影响防治措施执行的;
(七)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
(八)阻碍、干扰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正常开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