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处理记录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十一、部门的分工与协作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行署统一指挥下,发挥组织、协调动物防疫工作的职能作用,统一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免疫、扑杀、消毒和病害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计划部门负责动物防疫基础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的安排;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禽流感防治经费投入,特别是紧急防疫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以及采取各项防治工作措施所需经费的投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禽类交易(屠宰)市场、熟肉制品加工环节和超市等经营禽类制品的经销场所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管理,防止疫情的传入和传出;卫生部门要做好人群中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情况的监测工作,加强与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和信息沟通,开展检测技术交流合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以及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强对超市冻鸡商品的监控,加大对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交通部门要协助疫区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优先安排高致病性禽流感物资的调运;贸合部门要积极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禽类屠宰场的防疫工作;纠风部门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武警部队在做好部队防疫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全区的禽流感防治工作。
第四章 疫情分级
根据《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疫情分为三级,为便于在区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本预案将区内疫情也划分为三个级别,具体如下:
三级疫情(一般疫情):全区在一个县(市)出现1个以上、3个以下疫点,呈流行蔓延趋势。
二级疫情(重大疫情):全区在一个县(市)出现3个以上(含3个)、5个以下疫点或疫情波及到两个县(市),呈流行蔓延趋势。一级疫情(特大疫情):全区出现5个以上(含5个)疫点且疫情波及到2个以上(含2个)县(市),有明显流行蔓延趋势。
在扑灭疫情中要根据疫情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特别是封锁范围、扑杀易感动物范围和消毒、免疫注射范围,要根据疫情级别按规定确定。
第五章 保障机制
一、经费保障
地区和各县(市)财政要足额储备各项紧急防治应急物资、扑杀病禽补偿、疫情处理、疫情监控以及防治工作等所需经费,一旦疫情发生,确保各项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应急措施的启动。工作经费地区20万元,各县不少于10万元。扑杀补助经费由县(市)财政先预支。各项防治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