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参与扑杀的工作人员要穿戴防护服,注意安全防护。

  四、严格消毒,净化疫区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技术人员对疫点、疫区一切可能被污染的场所、禽舍、道路进行严格喷洒消毒,直至疫情扑灭为止。受威胁区交通要道对经允许进出的车辆、物资必须进行常规消毒。

  消毒使用的药品可用烧碱、漂白粉、强力消毒灵、碘制剂等喷洒,对禽舍等设施经喷洒消毒后可用甲醛和高锰酸钾熏蒸消毒。

  五、建立缓冲地带,防止蔓延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县(市)、乡政府要调集足够的兽医人员和各类服务人员,在疫区与受威胁区之间5公里范围内对所有家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带,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免疫接种的疫苗,由省、地、县(市)兽防站按规定组织供应,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购买非正规渠道的禽流感疫苗进行注射。

  六、强化市场监管,切断传染源

  在疫区封锁期间,由当地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畜牧、税务等部门配合,关闭与疫区有关和受威胁区范围内的畜禽交易市场,禁止牲畜上市交易,并进行严格消毒。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畜牧兽医部门的配合下,对各类禽类加工、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未经允许,不得加工、贮藏、经营禽类产品,杜绝染疫产品在我区市场上流通。发现未经检疫或从疫区及周边地区进入的产品要一律销毁。待疫情扑灭后,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程序上报解除封锁后,方可恢复交易。

  七、及时补助,搞好赈灾

  为了迅速扑灭疫情,稳定群众情绪,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将扑杀补助费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扑杀补助标准平均每羽按10元补助。扑杀经费80%由国家财政承担,20%按4:3:3的比例由省、地、县三级政府承担。

  疫情期间,当地人民政府一定要重视赈灾工作,及时组织民政等部门,深入疫区进行调查,对受灾严重,贫困的农户要及时给予安抚和补助。

  八、加强监测,掌握动向

  疫情发生期间,动物防疫监督和卫生防疫监督人员对疫区要实行全天监控,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各级指挥部、动物防疫机构和卫生防疫监督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报零报告制度,直至疫情扑灭。

  九、应急措施的终止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报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