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划定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1、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
将病禽所在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2、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扑杀所有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对高危人群进行重点监控。
3、对疫区内采取的措施。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进行消毒;扑杀疫区内的所有禽类,关闭禽类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禽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运出,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4、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对所有易感染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当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地、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报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组长),启动应急措施,全面开展紧急扑杀疫点病禽、销毁深埋、封锁监控、紧急免疫接种等工作,彻底消毒灭原,确保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彻底扑灭疫情。如发生人感染病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互通情况,按卫生部门程序启动卫生部门预案。
二、紧急封锁,防止传播
疫情发生后,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在最快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查明疫情发生情况,在3小时内划定疫点、疫区,并由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提出封锁申请,县(市)人民政府在24小时内对疫点,疫区实行封锁,并发布封锁令。在其边界所有出入通道设立检查站,严禁人和畜禽、车辆的进出,特别是禁止禽类产品及被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进出疫区的,须经所在地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严格检疫、消毒,在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最后一个病例被扑杀经过21天后,确认无新病例,无新污染源后,经过严格消毒,由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向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令。
三、紧急扑杀,消灭疫源
一旦发生三级以上疫情,地、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及时组织各小组、预备队和地、县兽防站技术人员尽快赶赴现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配合与支持下,指挥地、县、乡三级兽医部门对疫点病禽和3公里以内的所有家禽进行扑杀、销毁、深埋,有条件的地方可作焚烧处理。也可用聚氯乙烯袋装好病禽后深埋,深埋时加入消毒药或生石灰。深埋点应远离居民区、水源、耕地和交通要道,避开公众视野,清楚标识。坑深大于2米,掩埋的土层厚度应大于1.5米。同时对运送死禽的车辆、掩埋工具等进行严格消毒。